量販店買同業「關鍵字」招客 公平會罰50萬
量販店買同業「關鍵字」招客 公平會罰50萬
更新日期:2011/08/25 14:55 量販店「大買家」在搜尋引擎購買「家樂福」關鍵字,消費者在網頁鍵入「家樂福」三個字進行查詢時,都會點選進「大買家」的公司網站。公平會認為這是不公平競爭行為,重罰「大買家」五十萬元。 公平會表示,「家樂福」這三個字無論是從「商標使用時間」、「營業額」、「市佔率」、「門市數量」,以及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關認定」來看,這三個字都代表著「家福」公司投入相當努力所獲得的經濟成果,而競爭對手「大買家」卻購買網頁關鍵字,並讓人誤認點選,藉以坐收漁翁之利。這種不當招攬顧客、增加自己網站曝光率、以及詐取他人努力成果和營業信譽的作法,已經對同業造成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因而被公平會重罰五十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5/1/2xirm.html |
之前有看過不少這類型的廣告手法,
記得曾看過某些公司用 "蔡依林" 或 "瑤瑤" 等知名藝人的名字作關鍵字廣告, 但點下去後, 連到一些跟她們不相干(沒有代言)的商品銷售頁. (但不是競爭對手的名字) |
公平會這處理會讓很多搭便車的做法修改了
企業打品牌 好域名是方法之一 中文域名又多了個機會 |
這種都是做非法關鍵字的網站
就好像GOOGLE上有很多仿品網站做的排名會和正品很靠近,一般的顧客很難分辨。 |
有了這個判例想要搭網址便車就要格外小心,以免不小心就被罰錢了。~c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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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的問題抓不勝抓,搜尋引擎有錢賺就好。關鍵字廣告代理商、經銷商為了增加曝光率、點擊率,使用競爭對手的名稱當關鍵字,已經是常態了。
以下是剛剛在 Yahoo 搜尋引擎輸入 QBOSS 的結果。連上市公司都用小弟公司的品牌當關鍵字 http://phorum.com.tw/images/Users/ri...SS_YAHOOAD.jpg |
我的印象中,Yahoo關鍵字廣告由於是人工審核
對於購買競爭者關鍵字的審核,通常都不會通過(偶爾會不小心被"偷渡") 這個個案不知道是不是指 Google Adword |
引用:
而且"競爭對手"的定義要如何判斷。 有些品牌之間既競爭又合作,有些又是上下游關係,很難一一去判斷。 這一部分還是問題還是出在"買廣告的人"的心態,要廣告平台去審核是有他的困難度。 不只Google,小弟前面舉的例子就是 Yahoo 的例子,也有客戶反映過,搜尋 QBoss 出現其他家的廣告,不過想想,這也代表自己的品牌在同行中是具有代表性、具競爭力的。 |
嗯, 這表示 Ricado大的產品名字夠紅,
成為其他商家導入流量的關鍵字. :applaud |
引用:
使用競爭對手的名稱當關鍵字,是不是違法,這個真的很難認定。 如果在廣告內容直接出現競爭對手的名稱,那 100%違法,明顯的誤導。如果廣告文字上未出現對手的名稱,這不過是一個聯想式的行銷方式。 例如輸入可口可樂,出現百事可樂的廣告,有何不可?針對想要喝可樂的人,提供延伸式的參考。但是如果廣告文字上出現可口可樂,連結卻連到百事可樂,這種廣告被說成違法,我想沒有人會反對。 很多的創意、聯想廣告,碰到法律,有時候很難去解釋。 小弟還曾經發現輸入 QBoss 出現融資貸款的廣告!為什麼?因為很多小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會選擇 QBoss 作為他們第一套財務系統,也就是搜尋 QBoss 的人很多是創業者,創業者可能需要資金的週轉。這樣的聯想不是很有創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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