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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舊 2009-06-25, 01:38 AM
jonny jonn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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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有大山之時再跟大家報告
這種行銷應用的方式,只使用一個網址行銷是不一定要使用這個
因為那樣不是我要開發的服務客群
網站是應用之一,有創意的點是在於讓網站與使用者能更快互動。
快速建立出自己專有的服務
姓名權與商標權的問題已經有調查請教過專家
而非惡意使用的目的,錯亂資訊惡意的態度下,是不會構成侵權。
要移除我可以馬上移除,現在是希望讓資訊能夠最正確的被尋找到
Google 上面會自動收錄這麼多部落格, 進退場機制也相同。
我也覺得台積電不會用,但是免費提供使用是不一定會嫌棄的。
而我希望大家看到的是內部應用的創意,而不是只有網址的部分囉
謝謝大大的意見,讓我更了解專家的想法

引用:
作者: tcc988 查看文章
除此之外~

以你所舉台積電為例,台積電絶對不會租用你所提供的網址,
應該說~所有的企業都應該擁有"屬於"自己的網址,
畢竟網址是重要的門牌也是重要的"資產",
還代表著Branding,
雖然你後面有金主,但誰曉得你哪一天不玩了,
這些申請者該如何是好?!一切又回到原點!!!
起碼TWNIC不玩了,還有ICANN會接手,
對個人而言,先前也有推"個人名字.tw",雖然我覺得很鳥,
但我擁有百分百的掌控權,
更何況要和你租用150元一年,我再加個650元,向TWNIC註冊一個域名,
我並不介意多那650元,但我很在意"主導權"

而且你所舉例的
http://韓佩穎.的部落格.tw
http://楊巧寧.的部落格.tw
也會有很大的問題!!!
如:未經本人的同意,隨意指向個人的部落格,在國外算是侵權了!

總之,創意不錯~但實務上還有許多要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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