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購物網站
刷卡消費
第一還要加入該網站會員,
第二還要加入金流網站會員,問題第三方支付並非只有一家,我還得加入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網站,才能消費。
這不是要讓第三方支付活不下去嗎?
這是哪個智障國家的 電子支付專法?
哪幾個智障委員立法的?
白癡到極點~~~~~
這是電子壓抑支付專法吧?
引用:
電子支付業者昨指出法規2大痛點,分別是:法令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是同一家電子支付機構的會員,以及儲值需用現金,無法刷卡或從銀行轉到虛擬帳號。
「這太不合理了!假設我要在某家網路平台購物,除了是平台會員,還要成為智付寶、歐付寶或樂點會員才能刷卡,消費者誰想加入2個會員這麼麻煩?」相關業者指出,原本第三方支付還不必這麼麻煩,申請電子支付許可執照後,反而遭到法令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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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後國家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