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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舊 2004-09-22, 1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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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啦";p=&quot 查看文章
租用網址雖然可以計劃一些不錯的條件,但對買方而言畢竟風險過大,前述的poker.com就是一例,這個網址肯定很貴,因此經營者想用租的先獲利再說,但人與人之間的事永遠是如此,隨時會有變化的,而所有權不在你手上,這可和實體土地不同,實體土地你占有了要你搬還有得等呢,但網址只要一個指令就讓你說拜拜都來不及了。
所以我覺得租用網址的實際可行性並不高。
不會啦, 可以律師見證, 或法院公證, 哪怕是持有者給人家偷賣掉也不怕, 因為買賣不破租賃, 我們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實, 以登記為主的東西, 比什麼都來得適合, 既不怕被偷走, 也不怕被強佔不還, 反正一切都白紙寫黑字, 世上總有公理可以講, 也有法院可以告.
不好意思, 總覺得自己提出來的看法超讚(老王賣瓜), 真是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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