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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12-09, 0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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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凡於優先申請註冊期申請註冊並完成繳費之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依開放.tw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註冊服務公告事項,其於九十天內禁止所有權移轉及更改網域名稱之規定,統一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三日中午12:00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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