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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2-13, 10:47 AM
Matt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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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電子支付專法 本意應為健全與活絡虛擬通路交易
卻搞個這麼多限制
搞得只剩下有條件跟銀行談的大通路才能不受影響
如pXhome YXhoo 等
一般小店家 銀行哪會理!

有條件跟銀行談的大通路 交易費用 可能低到1.3X%
沒條件跟銀行談的小店家 只能接受用2.X%的交易費用,消費者還強迫加入金流公司會員
最後,金流公司小的都生存不下去,小的虛擬通路也活不下去,因為消費者加入會員太麻煩導致不願在金流公司配合的虛擬通路消費。
市場最後只留下大財團,大通路,變成寡占,獨佔
最後是消費者損失。
這是一部扼殺台灣經濟的電子支付專法
可以說圖利財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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