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6  
舊 2004-07-24, 04:39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16
預設

引用:
註冊單位以這種方式談合作,讓整個計畫出現不確定性因素,我若跟把TW.DJ或Taiwan.DJ炒熱,他忽然要回去,我不就血本無歸。
所以在外國,遇到一定規模以上的網路投資案,都一定要經過雙方律師簽合約確定,以保障自己的權利,而國外專攻domain name的律師業務已經不少,還有看過碩博士論文是以domain name為主題發表的。
但在國內,這方面的認知和相關法律專業一直欠缺。
__________________
咖啡走路
微博


您是網站站長嗎?歡迎到站長俱樂部 一起討論吧。
按我看版規
code.club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