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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6-10, 1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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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x2
不是美國籍的就了不起,我就遇到友人介紹的註冊商破產,現在還在告。
至少還可以告。而且很可能是美國法院審理。

其他的,不用我說吧?

不就是自認倒楣嗎?

自認倒楣的意思是,有法律等於沒法律,有保障等於沒保障。

這也是網際網路的挑戰。只有第一,沒有次要。

當然,其他國他或個人,還是有生存空間。只是,我不會考慮而已。

純粹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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