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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舊 2004-07-05, 03:18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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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p=&quot 查看文章
也是..不過大概要貴很多,這要問taipei101了
其實網路業務就建立在一個信任上,所以需要法律來保障自己,尤其是當你打交道的對象可能是許多不知名的老外時,一個不小心就接到外國的律師信時,我們通常只有選擇忽略以對,然後坐視自己的網名被移走
domainplayer和我都遇過 不過那只是一個光桿網名,沒了就當過期不要了吧。可是一旦你投入金錢和人力的,要當事業的,那就不同了。加上老外又不像台灣的司法可以扯蛋,一切都要求by book by rule,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會比較安心,不然你投了大筆金錢到一個看不見實體的網路業務中,人家一個指令就可以讓你的網路事業化為烏有,就如當年中環那個台灣網taiwan.com,一個更改name server的指令就讓台灣的台灣達康網頁消失,而指到中華網另行設立的頁面去,中環財大勢大也莫可奈何,只能叫一叫說要告,但最後還是玩完,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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