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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舊 2007-08-31, 05:30 PM
ateh ateh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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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我也同意!!

個人的行為是必須受到規範的,否則是會造成別人的困擾!

引用:
作者: 泊車 查看文章
既然已經淪陷,那實在沒有什麼可說了,只能說尊重站長的決定。
我會:
1. 三天內把這裡自己權限可以刪除的文章刪掉,因為再說已經沒什麼用,做個無言的抗議。
2. 把任何有關皮先生任何網站的連結刪除掉,其實這早已完成,不過我會再去檢查一次。
3. 刪除任何有幫皮先生廣告的網站連結刪除掉,以前已經做了部分,這回針對網域名稱俱樂部而做。
4. 離開,這裡不再是值得常態潛水的地方。這裡留給廣告人去發揮好了。

有沒有人要一起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