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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1-14, 02:13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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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無論從已有的流量或者網址本身的品牌性,都是很值得的。
想想看在台北,隨便一條路上要開個泡沫紅茶店,先期你得投入多少資金?中間又要花費多少人力?而還未必做得起來。但可惜絕大多數的台灣人從不這樣子來想。

引用:
創投公司(venture capital)一看到我們是 .COM 就毫不思索地將錢就投了進來,當時到處都是熱錢,連同之後的 c-round,555need一共集資了3千萬美元。當時有錢真好! 一個由五人開始只有一間辦公室的公司在兩年內成為五百多名員工及具有兩個電話中心 (call center) 的公司
看到dtc版友在美國的創業過程中這段話,真是讓人口水直流,覺得「美國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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