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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舊 2004-11-29,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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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言回覆:
這就好像明星被傳誹聞 , 總不能它沒有出來辯解 就當它是真的
如果可以因為被告未答辯就判它有罪 , 或者擁有其財產所有權 , 那豈不天下大亂?

這樣的舉例, 真的很不妥, 因為兩件事的性質完全不同
明星被傳緋聞, 而當事人沒有提出說明, 此時你可以自行判斷真有其事的可能性有多少
你可以說, 我判斷這件事"八成"是假的, 或者判斷"九成九是真的", 或者乾脆"不做評斷"
也可能你判斷是真的, 而某些人判斷是假的
這個比喻是不妥,但這個不妥突顯的是這個判決的不妥與不當
與所謂辯論主義的可笑之處
我對法律不懂
但是域名應歸類在個人財產
如果可以因為只是被訴人沒有提出辯論
而影響其公正性
是不是每次註一個域名都得另外去註冊一個商標?

我想被訴人沒有提出辯論的原因
可能是因為他認為這個域名的真正價值並沒有超過他得必須為這個訴訟所付出的
時間精神與金錢
因此他放棄了辯論
但是他放棄了辯論
是不是代表他原本有的權利就該被剝奪呢?
這是很有可議之處的

引用:
申訴人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創設「104辦公市」網站
註冊人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九日向TWNIC註冊本件系爭網域名稱
這是所有人都認為此次處理最有爭議的地方
所以所有人都站在註冊者的立場
辯論主義是遊戲規則
但遊戲規則如果有可議之處
應該是可以接受批判的

最近不是很流行
"法律"在被判定違法之前都是合法的
所以在判定違法之前
都應該被遵守
所以還是得遵守!!

不過這樣的條件下做出如此的判決
我想這些內容更應該在twnic的討論區下被完整的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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