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osmomo
引用:
作者: shenghong
但是網址這東西在台灣真的沒有多少人會重視
包括資訊業的人和資訊科系教授、學生
都是能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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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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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還有不少人不了解網址
就在這個月,一件網路案件.因警政單位承辦偵查員將網址搞錯.
將被報案承辦的
http://xx.to/xxx 網站(轉址型違法網站).以為就是to.com.tw 查辦到我這...
ps:原想提供出這"網址搞錯"偵辦方向.突顯出"台灣還有多人不了解網址為什?",
但此案公文上為"刑案"偵辦所需(承辦偵查員也很客氣),在此就不便提供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