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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舊 2004-09-22, 09:10 PM
Dawson Dawso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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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wipto";p=&quot 查看文章
真是莫大的榮寵, Dawson大大出聲支持, 對啦, 我就是這個意思, 就像現在, 我租房子, 我可以賴著不走, 直到法院強制執行, 租網名也是一樣, 我租了網名, 同時副知twnic台網中心, 除非本人自願交出網址, 或由法院行文通知強制執行, 不然, 台網中心不得將DNS.IP.等資料轉移, 這樣對承租人就非常有保障了.

總之, 能夠雙方溝通得了的, 才有可行之路.
先拿一個網名出來租, nurse.com.tw, 本來和朋友想搞一個仲介外勞看護的網站, 以目前台灣漸漸邁入高齡化社會, 這種介紹看護的(包括本勞跟外勞)網站, 肯定有搞頭, 買斷價新台幣十萬, 年租金新台幣五千. 條件如我之前所述.
公證我是想到n年前租屋時,跟房東去法院公證。
因為萬一房客賴著不走,又不繳錢,打官司費時。
公證後,只要一方不履約,不必打官司,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

看護仲介應該是個不錯點子...
所以DN holder應該要學習如何去創造網址的價值,
不是佔到一個單字就沾沾自喜。
像我之前就將portal放了,因為想再造個portal並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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