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wwipto";p="
真是莫大的榮寵, Dawson大大出聲支持, 對啦, 我就是這個意思, 就像現在, 我租房子, 我可以賴著不走, 直到法院強制執行, 租網名也是一樣, 我租了網名, 同時副知twnic台網中心, 除非本人自願交出網址, 或由法院行文通知強制執行, 不然, 台網中心不得將DNS.IP.等資料轉移, 這樣對承租人就非常有保障了.
總之, 能夠雙方溝通得了的, 才有可行之路.
先拿一個網名出來租, nurse.com.tw, 本來和朋友想搞一個仲介外勞看護的網站, 以目前台灣漸漸邁入高齡化社會, 這種介紹看護的(包括本勞跟外勞)網站, 肯定有搞頭, 買斷價新台幣十萬, 年租金新台幣五千. 條件如我之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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