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看某些事件雖然是事後諸葛,但或許有慧眼的人早能看出端倪。
宏達電曾在 2011年的八月了3.09億美元買下耳機品牌 beats 50.1%的股權,實質上擁有該公司。當初建議宏達電買下這家耳機公司的人,算是很有概念和慧眼識英雄吧。我個人認為不太可能是宏達電的「層峰」,因為從過往的一些例子來看,她並不具有這個本事。
不過伯樂能挑出了千里馬,還得要有項羽這樣的英雄來騎才能過關斬將,發揮作用。
顯然宏達電買了這家公司之後,不知道該如何騎這匹千里馬,就像找了小勞勃道尼之後,只能選出「火腿腸」,「核桃村」這樣型態的廣告,最後認定是小勞勃道尼不夠吸引人,使得廣告失敗一樣。他們一樣不能發揮 beats 的優點而獲利。
宏達電在2013年九月時,就又將手上的股權「賣回」給原公司的人馬,獲利約八千萬美元。也就是說,花了二年白工,在宏達電的本業上並未因購併 beats 而得到什麼顯著的成績,只小賺了股價。
結果很快就有第三者看中了這匹千里馬,在宏達電賣掉 beats 的隔年五月,以研發和行銷著名的蘋果公司,就以30億美金買下beats這家公司,作為 apple旗下的一份子。
換句話說,從宏達電第一次買下beats股權之後三年,apple就以五倍的價格收購,但顯然宏達電當了過路財神。
外國知名的科技網站 techcrunch 就貼了一篇文章,說
apple收購beats本來可以救宏達電一把的。如果宏達電在apple收購beats時還是那個握有50.1%的大股東,先不說擁有股價談判的權力,光以apple的offer來看,宏達電至少就可以拿到15億美金,是八千萬的18.75倍,約台幣五百億的獲利了,想來宏達電的股票可望漲好幾次停板吧。
不過有道是福地福人居,宏達電大概就沒這個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