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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8-26, 1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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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大家都很在意誰來操作經營,還有監督,
其實只要成立公司後,一切依法就有規定和限制了,
經營者,例如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一定是股份最多的,或是董事推派的,
既然是股份最多的,當然賠錢就賠最多,賺也分最多,所以有約束,
至於董事推派,這就是大家授權了,
不過年度結帳利潤和賠錢仍然還是依照股份多寡去分囉,
通常都會以最大股份為負責人,
因為他要賠也是賠最多,應該不會亂來吧,
其實就像一般公司,到時會有租金,設備,員工薪資等等的成本,
所以這些都要考慮好,
或許會覺得不需要成立公司,會多了一堆其他的成本,
但是公司至少在法律具有法人地位,總是比較方便,
而且受到公司法等等相關規定的規範與保護,也間接保護投資人股東囉,
其實合夥或投資本來就有風險,但是基本在於信任,
就像買股票基金,既然不信任那公司,幹麻要買它們的股票基金呢?
這種議題大家常講,其實最快方式就是成立公司,
不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企業社都可以,至少要起步,
至於最後有股東要退股或是公司要結束,
依法公司資產還是會一股份多寡分配的,資產也可以拍賣後再以現金去分配,
其實簡單點,一家公司資本額50萬,10個股東一人5萬就可以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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