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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8-03-04, 04:52 PM
xavier xavier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7-11-06
文章: 452
預設 對於毀謗本人之聲明!

親愛的網域名稱俱樂部會員鈞安!

去年網路上出現名為"王浩宇粉絲後援俱樂部"之部落格,已經嚴重影響本人名譽,本人已準備提告,惟不知該格主身分,無法事先和解,若會員中有認識格主者,懇請告知,全文聲明如下:

http://blog.xuite.net/pkeynet/fun/1604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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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喜時尚診所
  #2  
舊 2008-03-04, 05:16 PM
ras0314 ras0314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8-22
文章: 2,327
預設

^^

你很難告喔

因為你要證明...他講的人就是你本人 ^^

王耗魚=王浩宅=宅宅
也等於


告不成...反會被告誣告喔~

還有...聲明連結..有什麼好看的嗎? ^^
__________________


此篇文章於 2008-03-04 05:18 PM 被 ras0314 編輯。
  #3  
舊 2008-03-04, 05:19 PM
xavier xavier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7-11-06
文章: 452
預設

上面有寫 王浩宇 陽明高中語文資優班 皮吉網 有我的奇摩帳號,***等內容︿︿ 應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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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喜時尚診所
  #4  
舊 2008-03-04, 05:33 PM
ras0314 ras0314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8-22
文章: 2,327
預設

這個就要看他聰不聰明了

也要看你能不能證明他說的是毀謗...或是事實~

因為是你告他...所以必須是由你舉證~

如果舉證不明確..你就會被反咬...
__________________

  #5  
舊 2008-03-04, 05:40 PM
xavier xavier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7-11-06
文章: 452
預設

呵 是阿!我會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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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喜時尚診所
  #6  
舊 2008-03-04, 08:02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48
預設

網路上要告人本來就不是簡單的事。以前台灣那些被告的大都是在bbs上以公開的名字或者系所示人才被直接告上法庭的。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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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08-03-04, 08:38 PM
some some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9-23
住址: 屏東
文章: 3,612
預設

你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 法院會發公文請部落格的提供商把該會員的登記資料包括ip等資料提出
據我所知程序大概是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nice to meet you                   flickr
  #8  
舊 2008-03-04, 08:39 PM
ras0314 ras0314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8-22
文章: 2,327
預設

可是我覺得重點在於

"是毀謗...或是事實"

^^


如果對方有一點小聰明的話...
你告他....被反誣告的機率超高~
__________________

  #9  
舊 2008-03-04, 09:31 PM
hung hung 目前離線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9-15
文章: 18
預設

想說最近比較安靜一點而已
結果還是耐不住
一定要搞個版面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
實在很不想看到某人蟑螂式宣傳的 請點我

Blog :P
  #10  
舊 2008-03-05, 01:52 AM
kam 的頭像
kam kam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6-16
住址: HK
文章: 1,496
預設

如果對方是外地留學生... 你是拿他沒辦法的....

一般而言, 告對方毀謗 是為了得到賠償因毀謗而造成的損失..多數是金錢..

如果閣下的名譽本來就差...多數得不到..任何 賠償喔.....

另外也是考慮 訟費 , 被告人的財政狀況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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