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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避就避,以免惹禍上身,還是有很多人喜歡"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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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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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例如你要我幫你刻一塊招牌,上面寫了總統府,我也是幫你刻,但是如果掛在你家門口被抓了,那也是你自己要負責。 目前很多的註冊單位也採取這養的政策。 其中 .FM擺明告訴你,他不負責爭議處理,甚至如果造成法律問題必須要他出庭,他還要求償。 .LA則是先詢問同名.COM, .NET的Owner的意願,再決定是否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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