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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一切順利....
個人經驗, 只要平台或是空間是你提供的 那你就要負責"把關"責任, 如果是放任不管, 那就很麻煩了 想當初我也跑了衛生局及警察局好幾趟.....喝了好機杯熱茶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85065158188448/ 請還我們Now.in來!(Please give us 'Now.in' back!) 此篇文章於 2012-03-04 07:19 PM 被 con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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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 它本身也是一個平台,所有的內容也是第三者提供,初期也是非營利的網站 內容廠商並不因為這樣就放任自家的內容在 youtube 無償使用 最後 youtube 在無力獨自處理版權問題及暴增流量費用的情況下, 只能選擇將自己賣掉,讓 google 去處理版權這個棘手的問題 而 google 最後也提出以分享廣告利益及透過程是去掃描非法內容等手段 才讓內容廠商接受 youtube 這個平台,而非去消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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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12-03-04 10:17 PM 被 cit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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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後續事項能平安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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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阿, 或許創辦人能與專責扶植國內新創網站的單位(資策會?)協商, 透過資策會當橋梁,讓 Now.in 能再度上線運作, 在與版權相關協會洽談好公播權之前 也許先暫時篩選掉有侵權疑慮的樂曲, 等洽談好了, 就可都再播放那些版權音樂, 而此之前則可繼續播放版權擁有者自願上傳的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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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員直接盯著當事人上線關掉網站
通常法律是要講證據的…沒有犯罪事實時,竟能做出這種舉動,太沒人權了… 違反著作權會需要這麼大的動作嗎? 之前tv的經驗也只是收到幾封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信件,不理它後收到法院的傳票 然後簡易法庭判處理,沒事的…, foxy事件當事人賺的飽飽的也沒事… now.in是平台,也沒不法所得,不會有民事問題 d大應該都有律師處理了,所以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希望d大也能來這簡易的說明一下囉…我們都是支持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