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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舊 2012-03-04, 03:53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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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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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Ricado 查看文章
這也是我覺得奇怪的地方
後來據消息人士指出,是調查員直接盯著當事人上線關掉網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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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舊 2012-03-04, 05:03 PM
wufenpu wufenpu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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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回應:
http://wired.tw/2012/03/03/now-i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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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舊 2012-03-04, 07:09 PM
cony con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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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康貝兒乳酸菌
文章: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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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一切順利....
個人經驗, 只要平台或是空間是你提供的
那你就要負責"把關"責任, 如果是放任不管, 那就很麻煩了
想當初我也跑了衛生局及警察局好幾趟.....喝了好機杯熱茶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85065158188448/
請還我們Now.in來!(Please give us 'Now.in' back!)

此篇文章於 2012-03-04 07:19 PM 被 cony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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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舊 2012-03-04, 07:26 PM
Ricado 的頭像
Ricado Ricad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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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蕃薯島,打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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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fenpu 查看文章
引用:
作者: 節錄
NOW.in創辦人林芳本表示,這兩個月來,他們持續與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接觸,希望可以談妥音樂線上播放的版權,「都已經談到版權買斷的價錢與時限,怎知檢調忽然登門。」
這是不是意味著因為不熟悉法律的規則,DP自己也上傳或公開撥放了一些版權音樂,如果是這樣,那他的角色就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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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舊 2012-03-04, 09:44 PM
seesawgame 的頭像
seesawgame seesawgam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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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7-25
住址: 域名家.com
文章: 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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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頒獎給NOW.in的資策會,原本理應擔任業者、新創團隊與政府間的溝通橋樑,卻僅表示自己只是提供參賽平台,並未參與任何評選工作,所以不予回應
資策會這樣的態度會不會有點太縮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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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舊 2012-03-04, 10:14 PM
citi 的頭像
citi cit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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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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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nghong 查看文章
now.in就像blog,提供一個平台給DJ有發揮的空間而已
blog也是提供一個平台給作家有發揮的空間
如果部落客不當引用別人侵權文章,是否能歸責於平台業者??如果是,google有blogger服務,是否向調查局檢舉blogger有侵權文章、youtube有侵權音樂,調查局也必須去抄Google辦公室?
據小弟我的印象now.in並沒有像foxy一樣有"營利"
平台並不是逃避版權的避風港
youtube 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
它本身也是一個平台,所有的內容也是第三者提供,初期也是非營利的網站
內容廠商並不因為這樣就放任自家的內容在 youtube 無償使用
最後 youtube 在無力獨自處理版權問題及暴增流量費用的情況下,
只能選擇將自己賣掉,讓 google 去處理版權這個棘手的問題
而 google 最後也提出以分享廣告利益及透過程是去掃描非法內容等手段
才讓內容廠商接受 youtube 這個平台,而非去消滅它...
__________________

此篇文章於 2012-03-04 10:17 PM 被 cit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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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舊 2012-03-04, 11:14 PM
ras0314 ras0314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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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8-22
文章: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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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後續事項能平安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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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舊 2012-03-04, 11:46 PM
cool 的頭像
cool cool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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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10-01
文章: 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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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與該協會洽談公播權,似乎感受得出有意朝創造雙贏的商業模式前進。
Now.in服務面向國際,現在抄掉,對本地音樂產業,朝數位化向全球前進,沒任何幫助。
合作比抄掉好吧。

還是來自國外的提告?
如一些國外使用者,放送的內容,且不在本地著作權協會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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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舊 2012-03-05, 12:00 AM
meme mem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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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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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ool 查看文章
創辦人與該協會洽談公播權,似乎感受得出有意朝創造雙贏的商業模式前進。
Now.in服務面向國際,現在抄掉,對本地音樂產業,朝數位化向全球前進,沒任何幫助。
合作比抄掉好吧。

沒錯阿,
或許創辦人能與專責扶植國內新創網站的單位(資策會?)協商,
透過資策會當橋梁,讓 Now.in 能再度上線運作,
在與版權相關協會洽談好公播權之前
也許先暫時篩選掉有侵權疑慮的樂曲,
等洽談好了, 就可都再播放那些版權音樂,
而此之前則可繼續播放版權擁有者自願上傳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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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舊 2012-03-05, 12:11 AM
922.cc 的頭像
922.cc 922.cc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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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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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哈啦 查看文章
後來據消息人士指出,是調查員直接盯著當事人上線關掉網站的。
-->調查員直接盯著當事人上線關掉網站
通常法律是要講證據的…沒有犯罪事實時,竟能做出這種舉動,太沒人權了…

違反著作權會需要這麼大的動作嗎?
之前tv的經驗也只是收到幾封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信件,不理它後收到法院的傳票
然後簡易法庭判處理,沒事的…,

foxy事件當事人賺的飽飽的也沒事…

now.in是平台,也沒不法所得,不會有民事問題

d大應該都有律師處理了,所以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希望d大也能來這簡易的說明一下囉…我們都是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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