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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舊 2004-09-22, 11:47 AM
uhero uher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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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笑死我了..
沒想到中環這麼白目...
做光碟片的公司也在跟人家達康..
剛看了一下 http://www.taiwandot.com
晝面怪怪...

中環老闆的舉動讓我想到另一家也是做光碟片的公司訊碟..
訊碟本身也是做光碟片的,把幾十億拿去好來嗚學人家拍電影
最後把錢賠光光...不知道是掏空還是怎樣

中環這種不務正業的公司..業外投資一大堆,搞的自己是自營商的樣子
老闆一天到晚出來喊第X季光碟片會供不應求...
真是笑死我了.......

抱歉..好像有點離題..

不過如果是有錢的公司...把 domain 買下來或是自創品牌不就好了
反正錢多..錢K下去流量就來了
k錢幫人家的網名打廣告..我可沒有這種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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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舊 2004-09-22, 11:56 AM
Ricado 的頭像
Ricado Ricad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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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等了好久,你終於說話了。
我雖然加入論壇時間很短,但個性就是很雞婆,只要能幫的上的就盡量做。
只是最近幾個不可能任務,造成版友跟我之間的一些誤解,並不是我不懂行情,事實上以上的各位大大也認為不可能嘛!
真的很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至少我覺得踏實多了,也不會再浪費時間去找成功案例了。
真的很有誠意跟大夥交朋友,能幫的上的盡量幫忙,能合作賺錢更好 ?
不過如果是不可能任務,小弟也就沒辦法了,畢竟在域名市場我還是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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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舊 2004-09-22, 11:57 AM
steven steve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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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的全球合購網(hogo.net)被轉到:
http://freshthumbs.com/jb/4/4.html
看來是年久失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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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舊 2004-09-22, 12:16 PM
wwwipto wwwipt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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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teven";p=&quot 查看文章
是的,這個觀念我很早前就跟一個版友提過,
網名沒有用租的,就算有,也是以買斷為前提.
關於Ricado與哈啦版大與steven的見解, 個人覺得非常精闢, 也與個人的看法不謀而合, 不過, 我倒是可以提出另一個合作的方法, 嘻嘻, 有點天方夜譚, 覺得無聊或太誇張的大大可不要打我.

譬如說, 我有一個diy.net這個網址(當然是在夢中^^), 我覺得值新台幣一千萬元, 可是買家覺得不值, 只肯出新台幣五百萬元, 那麼, 我可以和他協定, 以租約方式進行, 我租給買家每年新台幣三十萬元, 租金依每年主計處公布的物價波動指數每五年調整一次, 買家有永久承租權, 直到有一天, 買家覺得每年付租金划不來, 不如買下來好了, 這時再以當年的一千萬元加上主計處物價波動指數調整, 賣斷, 如果永遠覺得不值得, 就以承租價一直租, 租到這家公司倒了, 我們再把網址取回來.

各位大大, 這樣行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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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舊 2004-09-22, 12:17 PM
monkey 的頭像
monkey monke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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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年..光碟片股價高漲時 中環賺了不少錢!!
錢賺的容易 轉投資是必然的,只是他也踢到網路泡沫化的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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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舊 2004-09-22, 12:22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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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網址雖然可以計劃一些不錯的條件,但對買方而言畢竟風險過大,前述的poker.com就是一例,這個網址肯定很貴,因此經營者想用租的先獲利再說,但人與人之間的事永遠是如此,隨時會有變化的,而所有權不在你手上,這可和實體土地不同,實體土地你占有了要你搬還有得等呢,但網址只要一個指令就讓你說拜拜都來不及了。
所以我覺得租用網址的實際可行性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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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舊 2004-09-22, 12:24 PM
Ricado 的頭像
Ricado Ricad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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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譬如說, 我有一個diy.net這個網址(當然是在夢中^^), 我覺得值新台幣一千萬元, 可是買家覺得不值, 只肯出新台幣五百萬元, 那麼, 我可以和他協定, 以租約方式進行, 我租給買家每年新台幣三十萬元, 租金依每年主計處公布的物價波動指數每五年調整一次, 買家有永久承租權, 直到有一天, 買家覺得每年付租金划不來, 不如買下來好了, 這時再以當年的一千萬元加上主計處物價波動指數調整, 賣斷, 如果永遠覺得不值得, 就以承租價一直租, 租到這家公司倒了, 我們再把網址取回來.

跟我的另一個構想差不多,不過結果不一樣,就是如果開一千萬,賣家只願負500萬,雙方可以來個試用,也許先付頭期款2萬,先試用1年,如果不值就不要買了,如果值錢在買,這樣對Owner也沒差,反正別人幫你養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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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舊 2004-09-22, 12:29 PM
wwwipto wwwipt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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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哈啦";p=&quot 查看文章
租用網址雖然可以計劃一些不錯的條件,但對買方而言畢竟風險過大,前述的poker.com就是一例,這個網址肯定很貴,因此經營者想用租的先獲利再說,但人與人之間的事永遠是如此,隨時會有變化的,而所有權不在你手上,這可和實體土地不同,實體土地你占有了要你搬還有得等呢,但網址只要一個指令就讓你說拜拜都來不及了。
所以我覺得租用網址的實際可行性並不高。
不會啦, 可以律師見證, 或法院公證, 哪怕是持有者給人家偷賣掉也不怕, 因為買賣不破租賃, 我們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實, 以登記為主的東西, 比什麼都來得適合, 既不怕被偷走, 也不怕被強佔不還, 反正一切都白紙寫黑字, 世上總有公理可以講, 也有法院可以告.
不好意思, 總覺得自己提出來的看法超讚(老王賣瓜), 真是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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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舊 2004-09-22, 12:37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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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法律面,你認為當初中環沒和china.com簽合約?poker.com沒和經營的公司簽合約?他們肯定比簽得很週到,但so what?對方真要反悔,真是殺個讓你措手不及,連想在市場上補救的機會都沒有,然後官司再慢慢去打,最後的結果都是經營方吃虧了事,至少上述二個案例都是如此。
這就是為什麼我不認為會有企業願意如此做的原因,對他們保障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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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舊 2004-09-22, 01:06 PM
Dawson Dawso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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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er我是不知道...
但中環是真的沒有針對域名簽約...
只有合作協約(裡面沒提到域名)
china.com宣稱中環沒遵守合作協定,
宣布中止合作,並直接將DNS轉向...
中環連告都沒得告...

books.com.tw & book.com.tw 剛開始不是買斷的,
後來大了才變成博客來的...
所以最早應該是合作的...
租借但有優先賣斷權限幾年前我就提過了...
應該是較可行的。

將網名量化成股權合作方式風險太高,
只出域名不可能佔一半以上股權,
若佔10%,若經營不善其他股東將網址賣了,
只能分10%也不能反對..

怕法律問題可以先公證,
要求"訴訟結果出來之前雙方有責任必須維持網站運作"
有強制執行效力,
如果DN holder轉向,對方可以去TWNIC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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