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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文譯音改採漢語拼音
中文譯音採漢語拼音
中文譯音將由通用拼音改為漢語拼音,教育部日前邀集中央有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中文譯音工作分組會議,研修中文譯音使用原則及推動之相關配套措施,會中決議依輕重緩急分3階段推動漢語拼音: 第1階段優先處理「屬資訊服務、國際電腦資訊交流或政策宣導等工作者」,如更改護照譯名、地名譯寫、中文地址英譯查詢、我國年鑑資料、戶役政資訊作業等相關資訊系統或軟體。 第2階段處理「屬更新或委作期需達2年以上,需分年執行者」,如更新圖書資訊系統或服務設施、觀光遊憩、教育文化等環境設施之標示或印刷品。 第3階段處理「屬汰舊換新處理,無急迫性更新工作者」,如交通運輸、商店招牌等設施之標示或印刷品說明等,則暫不更動。 教育部強調,中文譯音系統是以英語羅馬字母譯寫無法英譯的中文字、詞或專名,僅是一種語言書寫工具,改採漢語拼音主要考量國際通用性,以便於外籍人士辨認、交流與資訊傳輸。 .行政院經建會︰www.cepd.gov.tw/m1.aspx?sNo=00109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