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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CNNIC監管再出招 今日起停止個人用戶.CN域名注冊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對加強域名監管再出重擊,於11日晚間發公告稱從今日(12月14日)9時起,用戶註冊.CN域名需提交書面申請,之前用戶網上申請即可;並“停止”個人用戶域名註冊。 CNNIC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我國一直未開放過個人域名註冊,但存在用戶利用虛假資料註冊並獲得個人域名的行為。
需提交書面申請及企業資料 CNNIC公告要求用戶向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在線提交域名註冊申請的同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加蓋公章的域名註冊申請表(原件)、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註冊聯繫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而這代表著,沒有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人用戶,將無法申請註冊域名。 根據公告,除了要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外,CNNIC還要求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認真審核用戶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審核合格後,將書面申請材料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提交至CNNIC,並保留書面申請資料。如果自域名提交在線申請之日起5日內CNNIC未收到書面申請材料的或域名申請材料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該域名將予以註銷。 有業內人士稱,在此之前對於域名申請雖也有相關規定,但CNNIC及其代理機構並未認真執行,用戶申請域名時在網上提交申請即可,而域名註冊機構對用戶提交的信息審查並不嚴格,甚至部分機構幫助用戶利用虛假信息註冊域名。以企業為主體進行註冊,將會增加違規的成本,從而抑制這種行為。關於進一步加強域名註冊信息審核工作的公告 個人域名註冊一直未開放 CNNIC副主任劉志江昨日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過去確實存在個人用戶,以個人名義或別的方式,註冊域名。現在根據專項治理要求,我們要加強信息核查,要求申請域名時同時提交書面材料,所以個人用戶確實無法註冊域名了。”據了解我國管理政策確實一直沒有允許個人註冊域名。 由於手機網站涉黃問題嚴重,此次發布的公告主要是為了通過提高域名註冊信息的真實度,來減少域名非法應用問題。 “以前用戶註冊只是通過網站填寫申請材料,提交書面申請可以讓我們在審查中提高準確率。”劉志江解釋。事實上在2002 年以前用戶申請域名一直都需提交書面申請。 由於此次CNNIC的嚴查主要目的是打擊涉黃網站,因此該公告主要針對新註冊用戶提出要求。 源: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09-12/14/content_12642359.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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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页部分没贴完,我帮lz来贴下
不會貿然關閉已註冊域名 記者獲悉,CNNIC此次整治分兩大塊。 一塊是針對已申請CN域名的用戶,CNNIC將重點審查這些域名所指網站是否涉黃或者從事其他違法行為。另一塊則針對新申請域名的用戶,正如公告所示,要求用戶提交書面申請材料以及要求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加強審核。 不過更讓許多用戶關心的是,如果個人已經註冊了.CN域名,是否也會在此次審查風暴中被封殺。對此,劉志江表示,目前審查主要針對違法涉黃行為,如果個人已經註冊域名,使用目的合法合理,這些用戶的合法利益也會予以保護。 “對於合法使用的網站,我們不會貿然關閉。如有信息不准確問題,要停止域名解析,CNNIC也會提前與用戶聯繫,並給其留出充分的修改完善的時間。” 不過記者了解到,目前已註冊.CN的用戶數量有1300萬之巨,因此此次審查也將是一項艱鉅的浩大工程。關於開展域名註冊信息專項治理的通知 事件回放 12月9日晚,央視報導,從事手機色情網站運營的犯罪嫌疑人通過CNNIC授權的域名註冊機構或代理機構註冊大量域名,將其指向黃色網站。關於加強域名註冊服務管理規範的公告 12月10日,中國域名監管機構CNNIC發出通知,要求在域名註冊服務過程中,域名註冊用戶、受理域名註冊申請的相關人員、代理商等都需負起相應責任,保證域名註冊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並將對已註冊的域名註冊信息進行逐個審核。 12月10日,發出處罰公告,叫停新網等三家服務商的域名註冊業務。關於對違規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和註冊代理機構的處理公告 12月11日晚,CNNIC又發出公告,要求用戶註冊CN域名需提交書面申請。 (記者張奕) 此篇文章於 2009-12-14 04:34 PM 被 wangjinh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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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按照規定 註冊 .cn 的個人用戶,
還好他們的權利有受到保障; 如果訂了新規則而讓(過去對舊規則循規蹈矩的)舊個人用戶都失去權益, 那 CNNIC 就連基本信用也沒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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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回信
CNNIC回信
引用:
恭喜各位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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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封回信的意思是,以前个人注册的,仍然可以用于正当用途。(从今天起,个人不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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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 cnnic 上層管理者的心態問題,抱殘守缺 ~ ~不思改進及變革 !
原有的只是相關舊有的行政規定 (規則或辦法而已),還未提升至法律或立法層級 依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11.05日訂頒) http://cnnic.cn/html/Dir/2004/11/25/2592.htm .......................................................................................................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八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并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用户注册协 ........................................................................................................ 其實在第27條文中已可看出:在內地個人註冊域名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 ~ ........................................................................................................ 但問題就出在依23條授權所訂的子法: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 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依照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http://cnnic.cn/html/Dir/2003/10/29/1105.htm 第三章 域名注册的申请与审核 第十四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 重點是在於:辦法是母法,是法源之依據,母法許可個人及組織註冊,而cnnic卻在子法-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加以限制(限縮)成--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 然而實際上或在民法上:包括 政府.機關.公司.行號.個體戶.及相關的團體.組織.法人.自然人 (成年的個人等),均是可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客體和範圍 ! 為何cnnic 只有規定組織呢 ?? ........................................................................................................ 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此一規定違反或不合母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相關規定 不知道當初制定子法的人或經辦人,是否只是一知半解或法律只抄一半,亦或是故意加以限縮不得而知 !?? 不知cnnic為何自己找自己和大家的麻煩呢 ? ........................................................................................................ 這樣很多問題就來了-若一味只有要求: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這樣就衍生出很多的問題及困擾,包括注册申请表遞交及相關組織證件審核等問題或個人域名掛靠公司等困擾 ! ................................................................................................... 這對 .cn 域名的管理及正常發展都是非常不利的,而對想要合法註冊的個人來說也無保障 ! 只要cnnic修改一下舊有的行政規定-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相關規定--允許能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政府.機關.公司.行號.個體戶.及相關的團體.組織.法人.自然人 等可以合法註冊,這個問題就可以解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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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政策跟最近新聞報導的
bt網站哀鴻遍野,有關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