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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舊 2004-10-09, 12: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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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電電虫二號";p=&quot 查看文章
要去拿查商標註冊
美國有寫信
它援用兩個案例;暗示我們應該賣它
但我看這兩案例都是很早之前 20000/1998年的搶先登記網址
且都是傳統產業要申請網站
對於它這樣原本就以網路為主體的公司;引用這樣的案例合適嬤 ?
如果像這樣,只要美國任何一家網站 .COM的要台灣的 .COM.TW
我們不都死光光
那還申請.COM.TW幹麻
用哈大的理論來說,
對我來說,感覺MICHELIN和TOSHIBA這兩個案例的商標性強過PriceLine,
雖然我覺得不論貴公司要怎樣使用都該站的住腳,
(台灣或許沒有一家公司註冊PriceLine的商標)
但我覺得貴公司不要對台灣網域爭議處理機構心存太多幻想,
除非,
貴公司有心利用這個網域名稱來發展業務,
同時也做好心理準備要跟他們玩下去,
不然的話,技巧性的告訴他們其實你們本來想要拿來發展,
但收到你們的信之後發現這居然是某國外公司的商標,
計畫只好修改,但希望有能合理的價格云云。

能用英文信寫出中文網頁的內容,大概是有台灣的律師事務所幫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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