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11-26,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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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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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8-03
住址: [金山.萬里翡翠灣]
文章: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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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nhouse";p="
或許已經跟科法中心及公平會打過交道,變得比較龜毛
收到對方的電話, 直覺就想到要如何定合約, 而非要租多少錢!
合約要不要貼印花, 要不要到法院公證....
直到對方提出100元的價碼, 我才考慮到 cool 兄說的, 租個千元還要勞心勞力訂契約,
扣掉註冊費, 完全無利可圖....... 該不該淌這個混水 
我這個域名是因為太古時代就已經註冊 .net.tw 了, 近期才順便註冊 com.tw ,
因為不是營業的首頁, 與其放著養蚊子, 還不如作 mail 使用, 打平些註冊費
引用:
作者: 哈啦";p="
其實我很早就提議過我們是否有必要設一個中間人的機制來服務版友們。
也不要用俱樂部的名義,而是另有一個名義,如此還可主動幫版友去接洽,卻免除版友被扣「惡意搶註」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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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功能好像是工會的性質喔
引用:
作者: robowang";p="
不論決定要出租或出售, 或者都不
建議你, 把雙方所有往來的信件, 全部存檔, 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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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派 *** 跟我談的, 我都堅持用 email 跟他談, 我 email 給他, 他都是用電話回我 
感覺對方應該對域名沒有概念, 還是停留在域名價值=註冊費的階段 
如果要賣的話,還得花時間教育對方.......................這要怪 twnic 沒有花心思教育大眾域名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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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向思考,
您出一個月買這個website使用權,看它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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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_to_see_all...這個帳號不用了...感謝大家的幫忙...希望小弟有一天可以再站起來...Many_Thanks_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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