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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9-12, 0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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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paper
可我要冒著被告的風險耶....開玩笑的啦。

我個人認為作blog用反而不要叫blogger會比較好...除非是要開業經營blog網站。
其實我不在意會不會被告啦,
反正好玩就好,被告了更有意思,
我好久沒上WIPO了.
若真的有的話我會盡力保衛這個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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