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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将审理Google关键字广告侵权案
美国法院将审理Google关键字广告侵权案
出处:PConline[ 2007-05-16 09:42:47 ] http://www.pconline.com.cn/pcedu/sof...5/1016128.html 今年11月9号,美国法院将正式审理Google关键字广告服务侵权案。本案的原告是美国最大的百页窗转售商(ABWF公司),它控告Google关键字广告服务滥用了它的商标,并且侵犯了美国商标法律。ABWF公司对Google公司提出了正式控告。在点击付费的关键字广告服务中,所有与关键字相关的广告都出现在搜索的结果中,所以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你在搜索栏中输入一家公司的名称时,这家公司的竞争对手将会出现在搜索结果中,甚至竞争对手的广告就显示在非常显眼的位置。 今年4月份的时候,法院曾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提出:“当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Google利用ABWF公司的商标来牟取利润,并且ABWF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能够说明Google公司的关键字搜索广告让消费者混淆ABWF公司与其竞争对手时,法院才正式着手处理这件案件”。 ABWF公司的法律代表Kelley Drye&Warren和它的主要律师David Rammelt说:“Google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滥用一些大、小公司的商标,Google公司的这一行为不仅仅使自己受益,同时使这些公司的竞争对手获益,严重损害了这些公司的自身利益。商标的价值是每一家公司通过长期的努力和大量的投资才建立起来的,法院这次采取的审理行动让我们有机会第一次看到Google公司是如何利用这些公司的商标获利的”。 更多新聞 - 請瀏覽: http://idnclub.com/showthread.php?t=4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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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像太扯了吧……
A/B公司都是做同一樣生意,A公司是老牌公司,擁有先天優勢,B公司是新進公司,為了開拓業務,砸錢在各大型媒體廣告宣傳,並且願意支付大筆金錢,條件是各媒體在廣告排序中,B公司要優先於A公司,甚至排它性廣告,難道A公司要告媒體的廣告策略,理由是不尊重A公司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