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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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聰明算盡的律師故事
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 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 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 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 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 24 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燬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以上為真實的故事,並且獲選為「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 果然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山還有一山高啊。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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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法律是個屁,
難怪人民沒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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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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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的確是與現實世界的保險理賠慣例大不同的 :
一般實際案例, 只要投保人被發現是「蓄意燒燬已投保之財產(或人身)」, 保險公司可當下對該投保人提告 (只要事證確鑿,都可勝訴), 並不需要另案審理, 而此案例卻是保險公司先妥協 (很奇怪的會認為可能須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 ? ) 但案後卻又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 24 起「縱火案」, 且 " ...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燬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 " 這在原理賠案審理時, 就應該會被一般保險公司列入抗告理由, 且可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