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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ayPal棄守台灣,為什麼把矛頭指向台灣法令?
原文連結: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44...ese-regulation
PayPal決定終止台灣境內收付款交易功能,真的是因為他們所說的電子支付管理條例嗎?其實,真正的原因是5月1日開始,跨境電子業者必須開始繳營業稅了。 昨天的一則新聞,PayPal決定終止台灣境內收付款交易功能,說是因為台灣新成立的電子支付管理條例的關係。 讓我覺得非常訝異,因為PayPal其實是很方便的支付工具,但為什麼它把矛頭指向台灣法令? 其實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裡面說的適用對象是: 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以下簡稱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下列業務之公司。但僅經營第一款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不包括之: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這個保管的金額實際上很大,每年交易金額要超過10億。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也出來說話了,若PayPal營業額不到10億元,可直接向經濟部登記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與國內電子支付機構合作做境外交易,不必受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仍有許多模式可選擇。 然而,會不會因為Paypal交易的資金過於龐大,超過10億,所以才需要報請相關部會申請電子支付業者執照,而不是相對寬鬆的第三方支付登記呢? 我們要如何思考? 也就是說,當一個國外服務為台灣民眾提供服務,卻不願意接受台灣政府的法令規範時,難道我們真的要被誤導成因為台灣的法令太過嚴苛?或者台灣真的是鬼島嗎? 退出台灣市場,全面終止台灣境內收付款交易功能,但台灣對外或海外地區對台灣跨境交易模式仍不受影響。 但Paypal不願意,所以就退出。 吵了很久,為什麼選擇在此時宣布? 與其說,Paypal關閉台灣境內服務是因為電子支付專法,不如說,最後一根稻草是,營業稅法修正條文從5月1日開始實施。 許多的國外公司,之前在賺取台灣廣告費及相關營運費用,都完全沒有繳稅,就拿最知名的Uber來說,欠稅達1.35億元。這些都是外國電子商務提供服務,跟台灣人收錢,卻沒有納稅的問題。 所以財政部才會在106年4月24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549520號令「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 明確的規範自106年5月1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也就是說,必須繳交5%營業稅。這才是真正的重點,當你收到100元,Paypal要拿2.9至3.9元外,還要加固定費用。 Paypal手續費。.JPGPayPal手續費。 PayPal提供的是相關的代收勞務,並從買方這邊扣走手續費,理應開立發票不是嗎?但實際上有嗎?並沒有! 然而,台灣不管是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業者,都必須要開立手續費發票給買家,這才是符合台灣相關的法令。 今天Paypal的行為,我認為就是另一個金融版的Uber,只是他不抗爭,靜悄悄的退出了台灣的某些市場。 那我們該如何因應呢? 銀行直連是一種方法,另一種方法就是透過電子支付或第三方支付公司。 銀行體系的金流,通常不是一般個人可以申請到,但許多的電競或實況主,卻都是個人。 台灣高達四千多家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不乏提供串接相關的金流服務,也有提供相關的英文畫面,甚至GitHub上都有做好的相關金流模組,或者直接在官網上提供實況主的金流外掛套件。 有技術能力的人,也會將相關的金流API整合並且分享出自己的應用模式。 所以,與其說外國人棄守,不如說他們不想遵守。 如果你被收的手續費,一個有發票可以報稅,一個沒發票還得自虧,你會選擇誰呢?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自<當Paypal棄守台灣,電競直播該怎辦?>,由編輯修潤而成。 《數位時代》長期徵稿,針對時事科技議題,需要您的獨特觀點,歡迎各類專業人士來稿一起交流。投稿請寄edit@bnext.com.tw,文長至少800字,請附上個人100字內簡介,文章若採用將經編輯潤飾,如需改標會與您討論。 (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不代表《數位時代》的立場。)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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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期待偉大的台灣政府何時對FB開刀
UBER、PAYPAL這些因為偉大的台灣政府基本上用不到,所以沒差,修理剛好而已 何時要對FB徵收營業稅呢? 有些政治FB活動都有付FB廣告費。 引用:
例如 大陸、東南亞國家等,有做這些國家生意的網站就知道 引用:
此篇文章於 2017-05-10 09:10 AM 被 cathayli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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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Amazon 買東西早就要繳稅了。
這些實體的東西進來台灣繳稅比較沒問題,由海關把關。 線上服務部分,除非真的境外交易,否則由金融管道處理,不會扣不到。 GoDaddy 現在也開始收加值營業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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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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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號稱 4 千多家,大部分都已躺在地上喘。 姑且不論市場多大,金流業者的心態與政府的態度影響很大。 就法令來說,法規的落後,造成第三方支付與電子支付發展緩慢,小型商家只能透過商城、線上開店進行線上交易,連政府輔導中小企業 E 化都可以用線上開店當績效。 一堆人去線上開店,那要金流做什麼。 對這些平台來說,他們反而是落後法令的既得利益者,不清楚為什麼某電商教父之前還出來賣政府。 對金流業者來說,開發人員、或是軟體公司的定位是什麼? 這些電子商務網站開發人員是依賴金流業者賺錢的?還是幫金流業者賺錢的? 看看 Paypal 對開發人員提供的服務、資源與態度,比照國內業者提供的服務與態度,人家為什麼要幫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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