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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的字還好,一般在講商標有分公司商標,服務商標。
公司商標比較嚴格,例如我們公司的商標,中間有 iF這兩個字,第一次竟被打回來,原因是跟遠傳的易付卡 IF...雷同。挖哩!如果說跟IF皮包雷同我就認了,後來聽律師朋友說,台灣的官員還是一安全為第一考量,先駁回再說,如果你在申覆,才會真摯的依法評估。 至於另外一個產品服務,EC104就沒問題了。但是只要別人不適用EC104賣跟我一樣的商品,我也告不了他。 EC104香雞排、EC104情色網... 所以域名是否侵害商標權,不是說跟產品或技術名稱一樣就侵權,而且如果是先知道可能侵權有兩種方式可以避開。 第一、既成事實,域名爭議處理規定有一點但書,就是如果你以那個域名提供服務或產品給你的客戶,通常是沒理由要你讓出來,所以我會盡量把所有域名都用掉的原因。 第二、對於縮寫字,想辦法反解。事實上我已幫朋友反解過幾個,暫時保密。這邊就隨便舉個例子,例如ICRT是商標,但是可以反解成 Internet Community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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