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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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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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因為我覺得那樣賺錢太慢了...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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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起訴書中,如果用 "明明" (ex 被告 明明 是故意) 都會被笑死,怎麼可能出現吹喇叭Orz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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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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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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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與其花時間批評,不如花些時間想想、嘗試改變?持續的批評、感嘆不就讓那兩篇報導給制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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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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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曾無聊翻閱過數十本,不過都是草草翻過,沒有認真閱讀 且幾乎都是偏向同一位檢察官所寫Orz.... 在我的認知中,吹喇叭,除非是當事人的陳述,否則出現再起訴書中還真不可思議Orz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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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位檢察官曾把被告「養小鬼」害人列在起訴內容裡,說某教派的掌門人「有養小鬼,利用符咒法術控制學員」等等,而且不是引用什麼人的陳述,而是直接列在起訴書中做為起訴的理由之一。雖然後來法官沒有採信(除非你能傳小鬼來作證 ),但這樣的內容也不是少見啊。 我還看過會讓人昏倒的「判決書」,看過之後只能說,把這個法官不經審判直接送進牢裡,應該不會冤枉他。只是他大概不知道是哪條案子「東窗事發」而被關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