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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舊 2012-02-18, 11:08 PM
jamson513 jamson513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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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10-15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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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在找新網域
剛好找到一個很少用的單字跟LIN有關
linable 如果拆開看是 Lin able
覺得意義上還不錯,合起來又是單字
只是也註到.net而已

剛好小弟也姓林,留下來看看以後想怎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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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舊 2012-02-19, 08:44 AM
piece2ec piece2ec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10-11-11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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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大戰 本尊註冊林書豪、林來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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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裔NBA籃球好手林書豪在紐約尼克隊一鳴驚人之後,不僅身價水漲船高,「林來瘋」一詞也大出鋒頭。據報導,林書豪已委託律師向美國商標專利局申請「林來瘋」(Linsanity)、林書豪(Jeremy Lin)的商標註冊,未來所有商品用到林來瘋或林書豪字樣,都必須經過林書豪授權同意。
林書豪的委任律師狄絲(Pamela Deese)證實,林書豪二月十三日已委託她向商標專利局正式遞件,文件編號為八五五四一四二六,林並支付了一千六百廿五美元,作為林來瘋與林書豪的商標註冊費。
今後包括穿戴服飾(包括帽子、外衣、內衣、褲子、睡衣、運動頭帶與腕帶、鞋襪等)乃至公仔、咖啡防燙杯套、後背包等周邊商品,只要打上林書豪或林來瘋,都需要經過林書豪授權同意。
雖然已有兩個加州人搶在二月十三日之前登記註冊,不過到頭來可能白忙一場。其中史雷頓(Andrew Slayton)曾在加州林書豪就讀的高中擔任教練,兩年前便慧眼識英雄搶先登記註冊Linsanity.com與thejeremylinshow.com兩個網域名稱,而今則趁林書豪旋風,在網站販售與林書豪相關的商品。
熟悉商標法的律師表示,史雷頓不僅觸犯了商標法,也可能觸犯加州的「名人形象權」(right to publicity)法。該法係保護名人,以免名字與肖像在未經其同意下,淪為他人牟利的工具。
根據規定,商標申請程序必須先由審查律師審件與核准,接著將商標正式公告卅天,若任何第三者覺得新商標侵犯其權益,可提出異議。預料林書豪將針對其他人的註冊提出異議。
林書豪熱除引發商標大戰,也帶動大陸市場商機。NBA中國大陸執行長舒梅克(David Shoemaker)說,尼克隊控衛林書豪一戰成名,讓大陸球迷在「移動長城」姚明退休後,重新擁抱NBA,並帶動NBA觀看人數與商品銷量。為滿足收視群,NBA加強和中文電視台、新浪網等合作,轉播尼克賽事。
目前NBA在中國只有兩家專賣店,但它也透過愛迪達在全中國的兩千兩百家分店銷售商品,並有一家網路商店。

轉貼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5%95%86%E...213000350.html


呵...看起來linsanity.com 要被強迫轉給林書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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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舊 2012-02-19, 10:59 AM
kuekhh kuekhh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2-28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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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只有它一個姓林的
去登記商標專利也不一定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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