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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舊 2012-03-05, 12:12 AM
citi 的頭像
citi cit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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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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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是合作的內容談不攏吧,畢竟發球權在內容廠商身上
如果平台本身沒有很明顯的利基點可以與內容廠商分享,通常很難談得出結果
當年 youtube 如果沒有賣給 google,恐怕下場也不會太樂觀...

但,如果可以藉此機會修正目前平台遇到的問題
實際去思考這個平台要如何替內容廠商牟利
說不定這會是一個轉機
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這才是雙贏的策略
畢竟傳統的音樂市場在面臨數位化的挑戰也不是短時間的事情
我相信它們也在思索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

不論最後的結果為何?
以一個未畢業的學生就能夠擁有這樣談判的經驗
都非常難能可貴~這比課堂上的任何知識都重要
希望這件事情能有個圓滿的結果,
畢竟在台灣創新的網站實在太少見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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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舊 2012-03-05, 12:25 AM
citi 的頭像
citi cit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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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4-18
住址: Taipei
文章: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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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個可能的想法
now.in 的性質很像傳統的廣播電台
差別只在於 now.in 的內容是由個人經營

而一般廣播電台的營利模式是販買廣告
以一個小時的節目來說,可能會插入五到十分鐘的廣告
或許 now.in 也可以提供類似的服務
將個人的頻道依時間的長度插入相對的語音廣告
而語音廣告的提供及抽成方式就是可與內容廠商談判的利基點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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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舊 2012-03-05, 10:17 PM
shenghong shengho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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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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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eesawgame 查看文章
資策會這樣的態度會不會有點太縮了啊?
或許Now.in得到了英特爾及華碩的獎項,"可能"真的評審不是資策會請來的
但是資策會有科技法律研究所
英特爾和華碩都有法務部門
如果資策會及相關廠商能協助提供法律服務不是更好???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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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舊 2012-03-06, 08:44 AM
922.cc 的頭像
922.cc 922.cc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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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台中逢甲旁
文章: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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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ez2learn.com/2012/03/05/...3/#comment-767

看到這篇我都哭了,想當初我收到傳票就已經嚇死了,這狀況更恐怖…
記得阿凡達的導演在ted演講的最後幾句話,http://www.ted.com/talks/lang/en/jam...rious_boy.html
勉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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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舊 2012-03-06, 11:14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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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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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三月二號這一天,這一切都成了泡影,有誰能來告訴我這些付出到底是為了什麼!!??

「關掉它。」

我聽著命令的語句,帶著無限的驚恐,用我顫抖的雙手在一堆闖入我房間的陌生人面前敲了指令殺死了我的親生女兒Now.in,看見網頁伺服器停止運行的瞬間,我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我當時的心情….


我在想,調查人員為何能命令關掉它?它到底違不違法不是該法院說了算嗎?不是該有法院命令或者判決書才算嗎?就像打仿冒官司,在法院判決下來前,被告的人未必就是真的仿冒,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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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舊 2012-03-06, 09:17 PM
citi 的頭像
citi cit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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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4-18
住址: Taipei
文章: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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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能先求在法律上全身而退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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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舊 2012-03-06, 11:12 PM
best-url 的頭像
best-url best-url 目前離線
站務管理
 
註冊日期: 2003-08-11
住址: IDN Club
文章: 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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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哈啦 查看文章
然而,三月二號這一天,這一切都成了泡影,有誰能來告訴我這些付出到底是為了什麼!!??

「關掉它。」

我聽著命令的語句,帶著無限的驚恐,用我顫抖的雙手在一堆闖入我房間的陌生人面前敲了指令殺死了我的親生女兒Now.in,看見網頁伺服器停止運行的瞬間,我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我當時的心情….


我在想,調查人員為何能命令關掉它?它到底違不違法不是該法院說了算嗎?不是該有法院命令或者判決書才算嗎?就像打仿冒官司,在法院判決下來前,被告的人未必就是真的仿冒,不是嗎?

贊成 哈大的見解 -

倘若 實況 確如 林先生 所述;
我認為 說出「關掉它。」的調查人員 大概以為自己是包青天

要不然就是 用 欺負 不懂法律的 '小朋友' 的心態 去嚇唬人...


不過, 任何的 '辦案'
都應當 保全證據
調查人員 應該 '要求' 當事人 '不許動' (不准 淹滅證據)
而 不是 '關掉它' 還是 叫當事人 把 電腦硬碟 毀滅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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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舊 2012-03-06, 11:28 PM
cony cony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3-27
住址: 康貝兒乳酸菌
文章: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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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驗, 這跟賭博一樣
檢視一下自己手裡的牌, 賭輸或賭贏的機率大小
二選一(關或不關)
關...上法院可以陳述有配合調查, 逞罰罰錢少一些, 或平安脫身可求賠償
不關...不配合調查, 那上法院就準備好大律師

關或不關還是平台業者自己決定的


引用:
作者: 哈啦 查看文章
然而,三月二號這一天,這一切都成了泡影,有誰能來告訴我這些付出到底是為了什麼!!??

「關掉它。」

我聽著命令的語句,帶著無限的驚恐,用我顫抖的雙手在一堆闖入我房間的陌生人面前敲了指令殺死了我的親生女兒Now.in,看見網頁伺服器停止運行的瞬間,我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我當時的心情….


我在想,調查人員為何能命令關掉它?它到底違不違法不是該法院說了算嗎?不是該有法院命令或者判決書才算嗎?就像打仿冒官司,在法院判決下來前,被告的人未必就是真的仿冒,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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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舊 2012-03-06, 11:54 PM
wylee wy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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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02-05
文章: 23
預設 得資策會大獎後被檢調搜索? Now.in被控犯著作權!

NOWnews/ 2012/03/05 http://times.hinet.net/news/society/753670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政府矛盾事件又添一樁,曾在資策會主辦「IDEAS SHOW網路創意展」獲得兩大企業獎項,挾此殊榮赴美參加「Intel Global Challenge」的《NOW.in》線上廣播社群,本月2日遭檢警以「侵犯著作權」名義持搜索票,前往創辦人住所查扣電腦主機與存摺等私人物品,曾獲官方獎項肯定,如今卻反而被檢調以「疑獲取不法商業利益」為由查辦,遭全球網友撻伐「恐龍政府」!

《NOW.in》網路社群主要提供民眾實現DJ夢、開立個人的電台,提供使用者隨機選取平台上的廣播節目收聽。以這樣的創意讓他們獲獎連連,而素人電台的魅力讓《NOW.in》成立不到2年,就透過全球一百個國家、無數個使用者,創立十五萬個網路電台。

當年頒獎給《NOW.in》的資策會僅表示只是提供參賽平台,並未參與任何評選工作,所以針對此事不予回應,網友痛批「資策會規避責任。」、「以後還有誰敢參加政府比賽?」、「又有年輕創意的團隊被僵化的法律給搞死!」

NOW.in創辦人林芳本表示,這兩個月以來持續與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接觸,希望能談妥音樂線上播放的版權,「已經談到版權買斷的價錢與時限,怎知檢調忽然登門。」《NOW.in》用戶約20萬,許多甚至遠在德國與葡萄牙的用戶,皆不知發生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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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og文章 程式設計遇上小提琴| Victor's個人部落格 (已無法連上)
http://blog.ez2learn.com/
曾經,我有個夢想….

我還記得那是大一的時候,那是一切的開始,我偶然在PTT上聽見了一個叫小鯨電臺的線上廣播電臺,
聲音甜美的國中小女生所架設的電台,講述著她在國中生活遇到有趣的事情、拿起吉它自彈自唱,
在學校辛苦了一天之後回到家裡,打開了電腦,連上網路,就有個人在對你說說話,
談談心,一天的辛苦全都忘記了,就是這樣簡單的感動,讓我有了這個想法,
當時架設網路電台不是容易的事,那小女生有交大的朋友幫忙提供了頻寬才有辦法做到的,
那我為什麼不能做一個這樣的平台來讓每個人都能夠架設自己的網路電台? 我什麼都沒有,我有的只有技術和無限的熱情

我生長在網路成長的年代,見證了無數的網路創業,他們都靠著創新與熱情改變了全世界,
台灣自稱科技矽島,每年賣出那麼多電腦,但卻連個像樣的軟體產業都沒有,所以我想做這個網站,
我有個夢想,有一天大家可以很自豪地向外國人介紹

「Now.in is from Taiwan」

有了目標,我在心中漸漸有了藍圖,我在夢中看見了平台的價值,聽眾可以透過電台找到並且購買喜歡的優質音樂,
DJ可以透過電台推薦好的音樂給聽眾,只要經過平台購買,DJ也能獲得收益,
而唱片公司的優質音樂也會因此提升銷售量,這是一個多贏的局面


http://vimeo.com/26830982

然而這只是我們能想得到這個平台所能帶來價值可能性的一種而已。
為了實現我的夢想,老師在課堂上課,我在書桌上畫著系統的設計圖

一張又一張地畫,一張又一張的畫,架構不好重新設計,架構不好再重新設計,
程式寫有問題再改,有問題再改

為了表達即時廣播的意思,選了Now.in這樣的網址,列出無數個標語中選出了
「Broadcast and listen to the world」,終於在,看著她一天一天的成長,就好像我的女兒一樣

為了盡量避免影響到線上的電台和聽眾,我半夜爬起來更新伺服器
有時出門在外,接到通知網站故障了,克難地在捷運站用手機連上主機一個鍵一個鍵地輸入指令進行維修
到噗浪兼職,身兼學業、開發噗浪、還有開發Now.in的負擔,為的是能夠負擔昂貴的主機費用
每一個細節,每一行程式,一次又一次的改版,為的只是能夠帶來最好的服務
參加了Gulu.com公司所舉辦的學生網路創業交流活動,希望在場可以認識許多有志一起奮鬥的創業夥伴

興奮地向在場的所有人解釋我的理想好像還是昨天剛發生的事情而已

我都已經想不起來我到底為了這個網站到底付出了多少代價
經過這麼多的努力,終於開始受到了一點的肯定…,我們參加了經濟部商業司主辦的IDEAS Show,
獲得了ASUS和Intel的企業獎…..
接著受到Intel的邀請代表台灣到美國博克萊大學參加創業比賽,我們和二、三十幾組來自全世界各地大學代表的
創業團隊競爭,用破爛的英文介紹Now.in,我們進入前八強,在那裡我很驕傲地說

「We’re from Taiwan!」

一位柏克萊大學商學院的學生在展場看見我們的作品,向我們表示這真是創新想法,
邀我到他們學院去演講這樣的概念,然而我們機票已經訂好了時程很緊湊也就沒有接受
看著流量分析的報表,我們的使用者已經遍佈了來自世界各地有網路的角落

當時我還很天真,以為我們已經離夢想很近了。

我只是一個來自離島的窮學生,有著滿腔的熱情想要改變這世界,我所有的武器就只有我的知識和我的雙手,
但我知道不可能我們單薄的資源來達成我們的夢想,我們花了更多的心血,和有興趣投資的公司進行交涉,
進行了無數次的Business Plan簡報和會議,我們拒絕了千萬等級的投資,
只因為我們希望能夠找到一家能夠配合我們理想的公司來投資我們,而不是為了短期的利益就這樣賤賣我們的心血,
我們也單槍匹馬跑去跟MUST談各種授權的可能性

然而,三月二號這一天,這一切都成了泡影,有誰能來告訴我這些付出到底是為了什麼!!??

「關掉它。」

我聽著命令的語句,帶著無限的驚恐,用我顫抖的雙手在一堆闖入我房間的陌生人面前敲了指令殺死了
我的親生女兒Now.in,看見網頁伺服器停止運行的瞬間,我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我當時的心情….

我一直以為法律的目的是在保護好人,然而那天證明我錯了,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玩法律,
甚至能修改法律的人,而難道只因為這樣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就該死嗎???? 創新錯了嗎???

從市調處做完筆錄回到了我的房間,我忘了剛才發生了什麼事,我以為那只是一場惡夢,不以為意,
我一如往常回到家走到電腦面前,甩了一甩滑鼠想要解除螢幕的省電模式,
漆黑的螢幕依然沒有任何反應,低頭看見書桌下空蕩蕩的主機位置,匆忙中搬走留下的錯縱的電線,
我才發現這不是夢,這是血淋淋的現實….

接到家裡打來的電話,母親驚恐地跟我說一群人來我家搜索,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安慰我媽,
網站是我做的,為什麼要這樣連累我的家人? 我懂得程式設計,但我真的不懂法律,
為什麼需要這樣動用到大批調查人員從我老家金門和台中同時搜索嗎?
我只是個有著夢想的單純的學生,我是能做什麼樣的反抗?

陸陸續續接到親友、老師、同學,我認識所有人的關心,我不知道該如何跟他們解釋當天發生的事情

我收到無數從世界各地寄來的信件,來詢問我們為什麼Now.in上不去了?

在以前就算半夜我也會爬起回覆他們說我們正在搶修伺服器,然後拼了命地找出出問題的原因,
然後用最快的速度修正問題,然而現在我完全不知道要怎樣面對那些曾經支持過我們的使用者們…..

我覺得我對不起家人,每個月拿家裡的錢去做嚴重虧損的創業,現在不只一無所有,
結果到最後還波及我家人,我開始覺得不知道要做什麼,半行程式都寫不了…..,
不敢在電話中暢所欲言,深怕是不是講錯了什麼話電話被監聽了會被判刑,
開起網頁只是不停的重新整理Gmail頁面,腦子一片空白,我不太想吃東西,
我連半點出門的意願都沒有,覺得呼吸不順,滿腦子盡是想起那些人說的話,
未來還得面對官司纏訟這類事情,躺在床上什麼事都不做也睡不著,不知不覺就發現天已經亮了….,
連續兩三天來我真正有睡著的時間就只有幾小時,開始有了一些可怕的想法,
我覺得我的精神狀態來到了極限,我不知道我是怎麼了….,我想起了憂鬱症的可能性,
我上網查了,該有的症狀都有了,還好我自己發現了這件事找了同學幫忙,
不然我也不知道到底會發生什麼可怕的事,我現在已經好很多了,請認識我的人不用替我擔心。

--------------------------------------
now.in 這個網域名字也不錯,很有現在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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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舊 2012-03-06, 11:54 PM
shenghong shenghong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2-04
文章: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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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哈啦 查看文章

我在想,調查人員為何能命令關掉它?它到底違不違法不是該法院說了算嗎?不是該有法院命令或者判決書才算嗎?就像打仿冒官司,在法院判決下來前,被告的人未必就是真的仿冒,不是嗎?

個人覺得應該是引用刑事訴訟法 第 133 條,請Victor關機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PCode=C0010001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就如同citi兄所說,還是希望能在法律上全身而退
畢竟懂法律的要找你違法的地方還是滿容易的
還是希望資策會、ASUS、Intel或逢甲大學能給予法律協助
至少能幫助台灣軟體業未來的林書豪全身而退
而不是無名時像個孤木一樣無依無靠
等成名後再來總統召見、每本雜誌的封面都是他、台灣之光、人人想和他沾上邊
如果now.in罪名成立的話
雅虎拍賣及露天拍賣上的違法物品那多,檢調是否也該查扣業者的伺服器???況且很多是非告訴乃論
若是向調查局檢舉,調查局知悉而不偵辦,構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篇文章於 2012-03-07 12:29 AM 被 shenghong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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