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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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eyNO=089024043
vs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eyNO=089015757 who should have java.com.tw?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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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are diffe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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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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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有商標不當然取得網域名稱專用權!!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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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了,Java 也是地名,apple 也是水果名,mouse 也是動物名。
如果我要賣咖啡,誰敢說 java.com.tw 不適當? 我猜想,隨著網路日益普及,日後若商標與網域名稱衝突,將以啟用或成立的時間來判斷,誰先誰贏。商標未必占得了便宜。 當然,應該不會發生網域名稱擁有者,控告商標擁有者的事情。畢竟,相對之下,網域名稱才是有限資源。競爭或爭執,總是發生在資源最缺乏的地方。 我比較感興趣的地方是,網域名稱可以作為商標的一部分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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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拿下JAVA.com.tw的問題就要回到網域註冊原則,先申請先發給。
有商標不見得取得網域名稱專用權,先拿到網域名稱也不見得會侵害它人的商標權,還要看如何使用!因此,就算網域名稱和商標衝突也沒關系呀,本來就各有各的處理機制了! 比如:APPLE是蘋果電腦的商標,若有人拿到apple.com.tw,還真的賣起水果來!蘋果電腦也不能主張它有APPLE商標,apple.com.tw應為它專用。(就我國法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