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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11-06-28, 12:20 AM
wufenpu wufenpu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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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Google硬拒7日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市府重罰10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因眾多消費者投訴Google的Android智慧型手機下載付費APP後,退費機制極不友善,必須在15分中內申請才有效,此舉已經違反消保法。在行文告知改善後,Google27日早上派請律師前往北市府,表達不願配合立場,甚至放狠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囂張氣燄讓北市府決定對其重罰100萬元。

由於台灣法院已經多次已判決確定,網路購物適用消保法中的「郵購買賣」,有鑑於購買當下未能看到實際商品,此條款最大特色就是准許消費者在7日之內可退費。智慧型手機上付費下載APP明顯屬於網路購物行為,因此納入消保法規範中。北市府6月7日就發文要求Google改善,直到25日Google以連絡不上美方高層為由要求延期,展延到27日最後期限,最後談判破局,北市府開出百萬元罰單。

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Google一早請台灣代表律師到達市府,由美方高層致電,明白表示拒絕遵守台灣法律,並將停止付費應用軟體銷售,甚至放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明顯違反消保法,企圖藉著停止販售軟體的方式,來綁架全台灣使用者,換取拒絕遵守法律的特權,依罰裁處100萬罰鍰,並限令Google在7月1日提出最新改善計畫,屆時若無完整方案,不排除二次開罰。

葉慶元指出,Google退費機制複雜,且都是英文,對使用者造成「技術上阻擋」,且業者在契約中明文規定排除退費責任,把消費者的權利變成業者施捨的恩賜,有必要加以修正。且智慧型手機可以透過上網連線的功能,來確認消費者是否有繼續使用退費程式,既然相關技術在蘋果APPStore上不構成困擾,Google的拒絕顯然是惡意不配合。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7/327-2723345.htm#ixzz1QUgnI2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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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 | 香氛

此篇文章於 2011-06-28 12:29 AM 被 wufenpu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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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11-06-28, 12:24 AM
cony con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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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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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看到這一則新聞
且看隨輸隨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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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11-06-28, 12:25 AM
piece2ec piece2ec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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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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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拼仙...

Google被台灣封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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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11-06-28, 01:26 AM
域名王子 的頭像
域名王子 域名王子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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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加油阿~google本意是要保護開發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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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11-06-28, 01:34 PM
HelloFriend HelloFriend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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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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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看到台灣的政府單位硬起來,
看看後續發展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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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11-06-28, 10:30 PM
cool 的頭像
cool cool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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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10-01
文章: 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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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購買應用程式,即使已安裝,也適用七日內可退款?覺得這點有爭議。
應用程式可退款,其實已算不錯。

15分鐘內退款限制,有些緊迫,也就是你只有十幾分鐘可試用猶豫。
但如能改為24小時退款限制,覺得是剛剛好。

七日內可退款,猶豫長,比較不利於開發商及Android Market。
如遇到游走利用七日可退款的權利,連續下載1000個付費app,最後全部提出退款,平台服務商能夠應變是在七日後。

今天真的都看不到付費程式了。

此篇文章於 2011-06-28 10:32 PM 被 cool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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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11-06-29, 11:07 AM
gump 的頭像
gump gump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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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93
發送 MSN 消息給 g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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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了不在台灣賣"這種話我相信有很大的機率是記者自己加油添醋的,不像是從外商口中吐出來的話
__________________
按我看板規
| 台北部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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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舊 2011-06-29, 11:54 AM
Webii Webi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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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19
預設 北市鐵腕罰谷歌 手機族嗆「幫倒忙」

北市鐵腕罰谷歌 有些手機族嗆「幫倒忙」
更新日期:2011/06/28 12:19

台北市政府對跨國企業Google開罰百萬,因為Google Android系統付費軟體,只有15分鐘鑑賞期,違反台灣消保法7天鑑賞規定,Google態度強硬,乾脆停賣付費軟體,要等總公司派人來台協調。北市府祭出鐵腕,有人大聲叫好,認為捍衛消費者的權益,但也有人認為,數位軟體鑑賞期延長成7天,不利保護數位內容,北市府開鍘於法有據,卻也意外引發討論!

使用Android軟體的智慧型手機族,這幾天已經找不到付費軟體,北市府對Google開鍘重罰百萬,Google態度也很強硬,付費應用程式提供全球131個國家,可不能只有台灣的遊戲規則不一樣。

智慧型手機族:「不會用到付費軟體,除非軟體有版權,才會使用付費軟體,不能升級,權益上會有一點受損,它沒有辦法進行更新。」

付錢買的軟體,現在無法升級,本來在Google購買付費程式,還有15分鐘可以「猶豫期」,現在Google所幸關閉購物大門,Apple配合北市府政策,但30天的鑑賞期,腰斬到7天,有手機族為市府鐵腕鼓掌,卻也有人大大不滿,設計程式對北市府倒豎大拇指,要求消費者一人一信寄到市長信箱。

拒絕提供消費者7天鑑賞期,違反台灣消保法,但業者也抱怨,APP下載程式以遊戲電子書為主,鑑賞期延長成7天,早就足以闖關成功,市面上軟體、CD、書籍等,依據消保法拆封後就不能退,北市府特地規範智慧手機APP,要保護消費者權益,於法有據,卻也引發爭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8/8/2u3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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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舊 2011-06-29, 02:35 PM
Ricado 的頭像
Ricado Ricad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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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56
預設

Google 在台灣的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登記在台北市,依據消保法,行政院消保會主要負責協調、協助角色,實際執行由地方政府、消保官執行。

如果 Google 不在台設分公司,或許只能抗議,既然要在台灣做生意,就該尊重台灣的法律。法律合不合理可以討論,但是如果外商在台灣不尊重法律,政府基於職權,當然可以做些處置。

剛剛不小心看到了一篇關於惡意點擊的文章,有興趣可以看看
http://www.54ad.com.tw/seoblog/googl...icks_lawsuit2/

看完之後會發現原來 Google 不是那麼的清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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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舊 2011-06-29, 03:38 PM
piece2ec piece2ec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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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預設

原來線上刷卡...要跑去美國去告..

刷卡付現...才是告台灣Google分公司...科高...

沒想到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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